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吉林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石贵军
成 员:孙良金 杨启光 钱 锐
杨宏彦 沙 菲 袁 鹏
各职能部门主任
各疗区主任、护士长
2、职能科室分工
办公 室:医务科
全院协调:办公室
政治工作:党办
人力资源:人事科、院办、医务科、护理部
医疗救护: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办、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医疗保障:药剂科、总务科、器械科
后勤保障:总务科、信息网络科
安全保障:保卫科
对外联系:院办、党办
四、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办、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电诊科。
五、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六、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感染管理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预防科和防疫站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八、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九、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及完整性。
十、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十一、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二、在市、区疾控中心人员到来之前,防疫站会同保健科人员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医务科、感染科等相关部门实施监控措施。
十三、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四、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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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